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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关视作出售IAC权益的须予披露交易;(B)有关出售IAC 29%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及(C)有关税务更替安排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1-08-10 00:00:00

(A)有关视作出售IAC权益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17年12月28日,和谐汽贸、IAC、售后团队管理公司、IAC主要管理层及2017年12月IAC投资者订立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拟为IAC筹集与2017年6月IAC增资协议项下原本拟定的金额相同的新资本。

于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完成前,IAC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完成后,IAC由和谐汽贸、2017年12月IAC投资者、西藏润银及蓝彻瑞分别拥有49.28%、25.36%、1.73%及23.63%。

由于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承认其已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条,原因为未能及时就2017年12月IAC增资协议作出公告。

(B)有关出售IAC29%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19年4月5日,和谐汽贸(作为卖方)与万银(作为买方)订立IAC出售协议,据此,和谐汽贸同意出售,而万银同意收购IAC销售权益(相当于IAC的29%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92.0百万元。

由于IAC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IAC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承认,由于无意疏忽,未能及时就IAC出售事项刊发公告,其已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条。

(C)有关税务更替安排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于2017年6月1日,和谐汽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谐实业及IAC(本公司当时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税务更替协议,据此,和谐汽贸将有关税项负债人民币1,021,716,000元的所有付款责任替换予和谐实业。作为和谐实业同意税务更替安排的代价,和谐汽贸同意通过IAC以现金支付相当于税项负债的金额予和谐实业。

由于税务更替安排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税务更替安排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和谐实业由董事会主席、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大多数权益,而冯先生间接于690,066,16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79%)中拥有权益。和谐实业为冯先生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税务更替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无意疏忽,本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就税务更替安排作出公告并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承认其已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条、第14A.35条及第14A.36条。

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刊发有关本公司加强其内部控制政策及确保未来符合上市规则措施的行动之个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