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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陕西新鑫的最新进展

2020-06-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1日(「二月首份公告」)、2019年2月22日(「二月第二份公告」,与二月首份公告合称「二月公告」)及2019年3月15日(「三月公告」)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月公告及╱或三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已于本公告日期从其附属公司陕西新鑫收到就西安投资针对陕西明泰提出的索偿向陕西新鑫发出的若干法院文件(「进一步法院文件」),包括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的传票。

如二月首份公告所披露,有关索偿,根据变更诉讼书,若干其他订约方(包括陕西新鑫)作为担保人就西安投资所索偿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由西安投资提呈及作为进一步法院文件一部分的随附文件,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四月变更诉讼书」),西安投资进一步修改了变更诉讼书,以请求该法院判令(其中包括)陕西新鑫连同若干其他订约方就西安投资所索偿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陕西新鑫连同若干其他订约方以资产委托处置协议项下资产所获得的处置价款清偿西安投资于索偿项下所索偿的款项。

根据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的传票,该法院将于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正就索偿进行聆讯。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以使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