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 - 迟延拟于股东週年大会审议之特别决议案

2021-05-27 00:00:00

兹提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通函(「通函」)、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内所用的词汇须具有通函所赋予的涵义。

鉴于尚未取得且在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将不大可能取得国资委对本公司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的批准,董事会决定延迟以下原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审议在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上的特别决议案(「迟延决议案」)至本公司下届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及批准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

2.审议及批准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3.审议及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因此,迟延决议案将不会于2021年6月11日的股东週年大会上进行表决。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内所载的所有其他决议案均将继续提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及审议。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股东」)已递交的代表委任表格将仍然有效,惟不会就上述迟延决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算票数。

于获得国资委对该计划的批准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适时向股东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以供彼等审议及酌情通过迟延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