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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国际澄清公布

2016-10-25 16:31:00

兹提述明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有关出售一家附属公司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除另有指明者外,该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公布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提述於该通函第 8 页第 V 部分标题为「进行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一节之第 3 段所载,於完成後,本公司综合资产总值将增加约 11,553,000 港元以及本公司综合负债总额将减少约 23,904,000 港元。

本公司谨此澄清及详细说明,於完成时及紧接完成後本集团之资产状况:

(1) 由於於完成时由买方支付予卖方之代价金额为 263,000,000 港元,所以於紧接收取上述金额後,本公司综合资产总值将由於代价金额 263,000,000 港元而增加。另一方面,於完成时,本公司综合资产总额将由於价值相当於由特许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资产总额约 251,447,000 港元而减少,因此,净增加将为约 11,553,000 港元。

(2) 买卖协议的其中一项条款中注明,卖家将促致由特许置业有限公司结欠的现时银行借款约 21,623,000 港元於完成日期或之前被偿清。

(3) 经考虑前面所述事项,

(a) 於完成时,本公司之综合资产总值将减少约 10,070,000 港元;及

(b) 诚如该通函所载,於完成时,本公司之综合负债总额将减少约 23,904,000 港元。

(4) 经考虑上述第(3)分段及扣除本集团由於出售事项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佣金及开支後,本集团预期将从出售事项变现未经审核净收益约 10,633,000 港元。

上述澄清并不影响该通函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除上文所述者外,该通函所有其他内容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