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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取消上市

2020-02-21 00:00:00

本公告乃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2月6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6月28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3日、2018年10月2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2月17日、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11月7日、2020年2月7日及2020年2月12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取消上市决定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的公告披露,联交所将于2020年2月13日建议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于2020年2月1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件」),指出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决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取消上市决定」)。函件中指出,本公司股份上市的最后一天为2020年2月28日,股份上市将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点起取消。

股东如对本公司股份被取消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请建议寻求合适的专业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本公司将保留权利对取消上市决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

本公司于适当时候就有关取消上市决定有任何重大进展将另行刊发公告。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17年11月9日上午九时正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知会公众人士最新进展。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