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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2019-08-30 00:00:00

本公告乃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49(6)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暂停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本公司之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导致该诉讼及╱或其他有关该诉讼之各项事宜及事件、延迟(i)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以及(ii)寄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七年年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八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本公司宣佈,由于(i)刊发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ii)寄发二零一七年年报、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一八年年报仍未落实,故预期分别不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前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完成公佈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及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目前正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于其核数过程中给予协助,务求可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儘快落实及刊发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以及寄发二零一七年年报及二零一八年年报。与此同时,本公司正在编制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并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儘快将其刊发及寄发。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起暂停买卖,以待复牌条件达成。董事会正着手进行儘快恢复股份买卖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