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三和建筑集团自愿公告 - 有关若干应收客户合约工程金额的最新资料

2017-08-01 17:19:00

谨此提述三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所载的应收客户合约工程金额,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及载述的弥偿契据(「弥偿契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一笔应收客户合约工程金额的更多资料。董事会宣布,本集团最近接获一宗於本公司股份上市(「上市」)前涉及一笔应收客户款项的仲裁诉讼的临时仲裁裁决(「临时裁决」)。根据临时裁决,预期裁决金额较应收该名客户合约工程之金额将有所短欠。诚如招股章程所述,一切有关仲裁的资料均须保密。根据弥偿契据,控股股东(定义见招股章程)已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共同及个别同意,就本集团(其中包括)於上市之前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赔偿作出弥偿。控股股东确认,彼等将於临时裁决落实时,向本集团弥偿上述仲裁的最终裁决金额与应收客户合约工程金额之间的差额。有监於此,董事会认为,临时裁决的结果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