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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2019-06-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已决议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惟须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采纳。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采纳的旧购股权计划自本公司上市当日起计为期十年,并已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届满。鉴于旧购股权计划已经届满,董事会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新购股权计划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编制的股份奖励计划。

新购股权计划的目的为向合资格参与人士提供奖励,以鼓励彼等就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及股东利益尽心工作,以及挽留和吸纳其贡献对本集团增长及发展带来或可能带来裨益之有能之士。

新购股权计划附带的条件如下:

1.股东通过采纳新购股权计划的必要决议案;及

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行使新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董事会将就审议及酌情批准新购股权计划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新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将载入通函内。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和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新购股权计划仍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批准后,方告作实。务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