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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保利协鑫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协鑫新能源的内幕消息关于以配售方式出售杰泰环球所持协鑫新能源股份

2020-12-29 00:00:00

本联合公告乃由保利协鑫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与协鑫新能源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杰泰环球(保利协鑫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联席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联席配售代理同意(作为其代理人)按尽力基准,在配售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促使承配人购买卖方所持最多638,298,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35港元。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所计算配售相关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配售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保利协鑫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