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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2021-12-14 00:00:00

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与关连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购买该等产品及关连供应商供应该等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关连供应商为一家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林女士的兄弟控制的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一名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根据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有关建议年度上限最高金额的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为5%以上及超过10百万港元,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考虑框架协议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以及就框架协议的条款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进行、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框架协议的条款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框架协议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

林女士须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有关框架协议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v)框架协议的条款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