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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主要股东出售股份及主要股东变动

2021-10-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年年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获主要股东Fun Charge Technology Limited(「 Fun Charge」)、 EnjoyCharge Technology Limited(「 Enjoy Charge」)及Happy Charge TechnologyLimited(「 Happy Charge」)告知,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开始前), Fun Charge、 Enjoy Charge及Happy Charge(作为卖方)各自与SpringHarbour Development Limited(「 Spring Harbour」,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分别出售本公司 30,000,000股、26,400,000股及63,000,000股普通股(于本公告日期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7.23%、 6.36%及15.18%)(统称为「出售事项」)。于本公告日期,出售事项共约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28.77%。各出售事项须满足及╱或获豁免相关买卖协议的部分先决条件,方可作实。

Spring Harbour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由林静云女士最终全资拥有。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于本公告日期, Spring Harbour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 Enjoy Charge及Happy Charge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而 Fun Charge于本公司的持股将由本公司 94,500,0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2.77%)减少至本公司 64,500,0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5.54%)。完成出售事项后, Enjoy Charge及Happy Charge均将不再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Fun Charge将仍然为本公司主要股东,而Spring Harbour将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出售事项之间并非互为条件。各出售事项须满足及╱或获豁免相关买卖协议的部分先决条件方可作实,因此未必可完成。股东及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