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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

2023-03-01 00:00:00

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

兹提述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日期为2022年7月5日内容有关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第一次变更」)之公告(「第一次变更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第一次变更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于2023年3月1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H股募集资金及第一次变更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H股于2017年4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扣除各项股份发行费用后于全球发售共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072.3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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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第一次变更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第一次变更后拟将H股募集资金用作下表所示用途。

于本公告日期,约人民币1,061.91百万元之所得款项已根据第一次变更后用途使用,剩余约人民币17.39百万元尚未使用。详情请参阅下表:

H股募集资金用途第二次变更

董事会已决议将拟用于「BOT/BOO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供应项目的投资」剩余未动用资金中:(i)约人民币13.27百万元更改至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ii)约人民币3.37百万元更改用至「补充营运资金及作一般公司用途」,且于资金使用时如因汇率变动或利息收益变化导致实际可使用金额有所变动的,用作「补充营运资金及作一般公司用途」的金额将相应调整(「第二次变更」)。第二次变更后,本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尚未动用款项之详情请参阅下表:

除上述所披露外,所得款项用途概无其他变动。

第二次变更的理由及裨益

第二次变更可以提高本公司就H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除罗云先生以外,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第二次变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何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未经授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上述第二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无须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