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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昆明公交提供委托贷款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2-22 00:00:00

提供委托贷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的公告,其披露于2020年1月23日及2020年2月13日与昆明公交及交通银行分别签订两份委托贷款合同,由本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昆明公交分别提供人民币6千万元及人民币2亿4千万元的贷款。于本公告日期,该等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均已按相关委托贷款合同偿还。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与昆明公交及交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本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昆明公交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

上市规则的影响

由于本次委托贷款交易适用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其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公司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