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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

2020-12-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及《昆明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工作,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准,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据此,本公司将对所涉及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施分离移交工作(「本次分离移交工作」)。

一、本次分离移交工作范围

本次分离移交工作范围包括本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即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共涉及住户176户。接收方为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就分离移交工作,本公司将与接收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

二、本次分离移交工作涉及资产及费用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分离移交工作遵循「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现阶段供水及供电不涉及现有资产所有权移交,物业管理只移交管理权,不移交所有权。为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准,完成移交后,需要对分离移交工作所涉及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维护,该等维修维护所需的改造费用须由本公司承担,改造费用包括设计费、设施设备及材料购置费、施工费、监理费等,改造费用标准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为准,预估金额约人民币307.42万元(最终以实际交接、支付时点的实际金额为准)。

就上述改造费用,本公司可以在签订协议后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具体补助资金以政府最终拨付为准。

三、本次分离移交工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离移交工作所产生的移交改造费用,将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本次分离移交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本公司减轻负担,进一步聚焦主业,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次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公司相关职工家属区将实施社会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本公告仅基于本公司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而做出的初步评估,相关数据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集团之实际财务数据有可能与本公告中所披露之内容出现差别。因此,本公司可能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做出新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