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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立基金的关连交易

2020-01-20 00:00:00

于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康君投资订立有关基金设立及投资的有限合伙协议。基金将于中国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注册成立,其主要目标为(其中包括)对生物医药相关的企业或实体进行股权及╱或可转债投资。

于本公告日期,康君投资由宁波康湾、本公司及君联资本各持其40%、30%及30%的股权。宁波泓湾持有宁波康湾75%的股权,而宁波泓湾由本公司董事楼小强先生及郑北女士共同持有。因此,宁波康湾为董事联繫人的附属公司。君联资本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并持有康君投资30%的股权,因此康君投资为主要股东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宁波泓湾、宁波康湾、君联资本及康君投资均为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有限合伙协议(与普通合伙人康君投资订立)项下的基金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限合伙协议项下基金投资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有限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投资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