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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1) 收购康龙临床股权及(2) 康龙临床增资

2022-10-27 00:00:00

作为本公司截至2021 年12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所披露康龙临床重组的一环,董事会已批准收购及增资。收购及增资的详情载列如下:

收购

于2022年10月 27日,本公司订立下列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收购,且各股权转让协议的卖方同意出售康龙临床合计23.2280%的股权,总对价约为人民币542.79百万元。

(1) 本公司、 Yu Wu先生、李祥豪先生及康龙临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I,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且 Yu Wu先生及李祥豪先生同意出售康龙临床合计21.6874%的股权,对价约为人民币506.79百万元。

(2) 本公司、刘洋先生及康龙临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I,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且刘洋先生同意出售康龙临床合计1.5406%的股权,对价约为人民币36.00百万元。

增资协议

于2022年10月 27日,本公司亦与Howe Li先生、厦门龙泰康临、刘洋先生、中小股东及康龙临床就康龙临床增资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康龙临床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6.81 百万元增至人民币701.96百万元,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认缴康龙临床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7.94百万元,对价为人民币700.00百万元。同时, Howe Li先生及厦门龙泰康临亦均有条件同意认缴康龙临床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79百万元及人民币2.42百万元,对价分别为人民币70.00百万元及人民币11.45百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所有增资出资额将计入康龙临床的资本公积。

于收购及增资前,本公司持有康龙临床约 55.8856%股权,康龙临床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收购及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康龙临床的股权将由55.8856%增至81.5759%,且康龙临床仍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康龙临床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 Yu Wu先生、厦门龙泰康临、李祥豪先生、刘洋先生及中小股东分别持有 55.8856%、14.3794%、 12.7755%、 7.3080%、 6.0003%及3.6512%股权。因此,本公司、 YuWu先生及厦门龙泰康临分别为康龙临床的主要股东。 Yu Wu先生及刘洋先生亦为康龙临床的董事,李祥豪先生为 Yu Wu先生的姐夫。刘洋先生亦兼任厦门龙泰康临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 Yu Wu先生、厦门龙泰康临、李祥豪先生及刘洋先生各自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且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低于5%,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