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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博集团自愿公告 - 有关潜在收购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

2018-05-07 12:23: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交易时段结束後)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潜在收购两间从事有关内容保护服务进行数据分析技术开发及应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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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阜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交易时段结束後)与一名第三方(「潜在卖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就潜在收购(「潜在收购」)两间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而言,潜在卖方为一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独立第三方」,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目标公司於澳洲成立。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有关内容保护服务进行数据分析技术开发及应用。

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意收购及潜在卖方有意出售目标公司所有股权。潜在收购的代价、付款的方式及方法以及达成条件须待谅解备忘录订约方作进一步磋商後厘定。谅解备忘录乃旨在记录谅解备忘录订约方之间的初步互相谅解,并作为进一步磋商的平台。相关订约方尚未就潜在收购订立具约束力协议。除有关禁售、公平磋商、保密、对手方及规管法律的条文等若干条文外,谅解备忘录的其他条款将不具法律约束力。

进行潜在收购的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乃主要从事提供软件服务。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述,本集团计划通过战略联盟及收购来扩展业务。本集团相信,有必要寻求有协同效应的投资及发展机会,藉以於增长机会中获利,从而提升股东价值。

透过收购目标公司,预期本集团可巩固其於内容保护方面的领先市场地位及提升其提供综合内容保护解决方案(包括内容盗版新威胁的解决方案)的能力。预期潜在收购可提升股东价值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亦认为,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属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合理,而潜在收购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此强调,潜在收购可能会或可能可会进行;及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潜在收购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及潜在收购须受限於若干先决条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於适当情况及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就潜在收购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