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智药业委任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18-05-14 19:49:00

中智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董事会之以下变更,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i) 赖颖丰先生(「赖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ii) 阳爱星先生(「阳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赖颖丰先生

赖先生,27岁,为执行董事赖智填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江丽霞女士的儿子。彼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起加入本集团,担任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专柜总监、夥创事业部总监以及红冠事业部及品牌中心副总监,负责品牌管理、推广及营销活动。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起,赖先生亦担任该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并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赖先生拥有丰富的战略管理、市场业务管理、团队管理、品牌管理及推广、制度管理体系建设及流程管理体系建设等经验,尤其擅长於业务团队的建设、打造及管理。赖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取得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艺术与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赖先生亦为第一届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副会长。

赖先生已经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并将於其後继续生效,直至其中一方於该初步固定年期後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赖先生须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符合资格应选连任。

根据服务协议,赖先生有权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每年享有300,000港元(不包括根据任何酌情福利或花红、授出购股权或其他附加福利而支付的款项),而倘经考虑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其表现而获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彼亦可有权收取酌情花红。

於本公告日期,赖先生持有5,990,000股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赖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ii)赖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赖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有关赖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赖先生获委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阳爱星先生

阳先生,51岁,彼於一九八八年取得湘潭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理学士学位及於二零零二年取得加拿大皇家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阳先生於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期间,担任湖南省株洲制药厂的技术员、质管科副科长及中心化验主任。於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期间,历任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营销副总裁及集团执行总裁。於二零一六年二月起出任上海诺伟其定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夥人。

阳先生已经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并将於其後继续生效,直至其中一方於该初步固定年期後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阳先生须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符合资格应选连任。阳先生并不会亦将不会收取作为非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

阳先生被视作透过其配偶拥有643,000股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阳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ii)阳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阳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有关阳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阳先生获委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赖先生及阳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