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控城市资源」)(作为受要约公司)与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作为要约人)联合刊发之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之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及中国通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北控城市资源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获得执行人员同意,否则综合文件(连同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通常应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于2022年5月19日或之前)寄发予北控城市资源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及转让表格,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予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的最后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当日或之前。
要约人及北控城市资源将于寄发综合文件(连同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时另行联合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