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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建议收购深圳市豪威平板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9-09-05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交易时段后),卖方及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收购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现金代价总额为人民币401,134,629.32元(相当于约449,270,785港元),分两期支付;及(ii)买方已同意承担目标公司若干未偿还债务责任人民币188,865,370.68元(相当于约211,529,214港元)。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比率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