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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2021-12-28 00:00:00

本公告乃赢家时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据此,该银行将向本公司提供一笔最多达350百万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该融资」)。该融资项下每次提款的还款期应不超过36个月,且该融资项下所有尚未偿还款项的最后还款日期应不迟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四日。该融资旨在满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根据贷款协议,倘本公司或其关联方(定义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联方的披露)的股权架构出现重大变动(如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构成重大影响),其中关联方包括Koradior Investments Limited 及Apex NobleHoldings Limited,为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31% 及28.22% 的实益拥有人,以及倘该变动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就该融资的权利、补救方法及权力,则将构成提前届满事项,将会导致该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有权(其中包括)(i) 降低、停止或取消该融资的任何可用金额;及╱或(ii) 宣佈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尚未偿还金额(包括所有应计利息)将立即成为到期支付及应付。

只要引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披露责任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其后中期及年度报告中作出适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