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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保证

2019-04-03 00:00:00

兹提述日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完成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收购江阴嘉润石墨烯光催化技术有限公司(「目标公司」)55%股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专用词汇具有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已不可撤销地保证及承诺(其中包括),2018实际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相当于约11,875,000港元)以及2019实际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0元(相当于约14,250,000港元)。作为卖方履行利润保证项下责任之抵押,卖方已向买方支付合共人民币12,000,000元(相当于约14,250,000港元),包括:

a.人民币6,000,000元(相当于约7,125,000港元)作为达成2018利润保证之抵押按金;及

b.余下人民币6,000,000元(相当于约7,125,000港元)作为达成2019利润保证之抵押按金。

目标公司已委任一名核数师审核目标公司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及除税后纯利,其已出具2018利润证明,显示2018实际利润为人民币1,272,000元,较2018利润保证为低。由于2018可扣减金额超过人民币6,000,000元,根据买卖协议,2018利润保证抵押按金已由买方没收,作为2018利润保证之全额及最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