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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2020-01-01 00:00:00

董事会公佈,于2019年12月31日,光永(作为出租人)及光大银行(作为承租人)订立租赁协议,据此,光永同意向光大银行出租物业,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10年。

于本公告日期,光大银行为中国光大之附属公司,而中国光大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约74.99%的股份,故光大银行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因为于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如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定义)超过5%惟均少于25%,且最高年度上限少于10,000,000港元,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租赁协议的年期超过三年,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嘉林资本已获委聘为独立财务顾问,解释为何租赁协议需要有较长的期限,并确认该期限合乎业内该类协议的一般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