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现有存款服务框架栛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经考虑本集团的未来需求及为了更佳地规管本集团与光大银行就提供存款服务的现有及未来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与中国光大于2022年11月18日订立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年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光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约74.99%。因此,中国光大及其联繫人(本集团除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于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因为于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如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定义)超过5%,据此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佈、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此外,因为提供存款服务的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定义)超过5%,但均不超过25%,根据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提供存款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亦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佈规定。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董事于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然而,为了良好的企业管治,刘嘉先生(为执行董事,亦为中国光大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已自愿就批准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由本公司成立以考虑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并就此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及其建议年度上限是否属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新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及其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i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连同股东大会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于本公告刊发后不超过15个营业日内(即于2022年12月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