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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及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

2020-01-07 00: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谨此宣佈,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中包括)参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本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的相关决议。

参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

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通过决议,拟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参与发起新设一家省级地方商业银行,本行持股不超过15%,该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其他参与方及具体持股比例以发起人协议以及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拟进行的交易须视遴选结果以及将予订立的项目相关协议后方可作实,本行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履行披露义务。

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

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通过决议,为提升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拟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

拟进行的交易须视投标结果以及将予订立的项目相关协议后方可作实,本行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

为减少参与上述交易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快速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通过决议,拟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本行内资股股份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中内资股数量不超过17.35亿股,H股数量不超过6.95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

本行尚未就本次发行签署相关协议。待相关协议正式签署后,本行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