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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4-26 00: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建议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严琛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填补因钱力先生于2019年3月28日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而产生的缺额。

严先生的简历如下:

严琛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计划处正科级行员、党委宣传部综合处副处长及信用管理局评级方法与标准处副处长,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池州市副市长,宣城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宣城市委副书记。

严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将提呈本行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核准。

严先生将与本行订立董事服务协议,其董事任期和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安徽银保监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严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金。

就本行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严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本行以外的任何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其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严先生未拥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严先生的委任事宜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本行将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关于选举严琛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议案的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函和会议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