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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10-12 16:35:00

兹通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本行」)谨订

於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座11楼礼堂举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选举规则;

2.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监事选举规则;

3.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包括:

(a) 选举吴学民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选举张仁付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选举慈亚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4.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包括:

(a) 选举朱宜存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b) 选举钱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c) 选举吴天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d) 选举钱东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e) 选举Gao Yang(高央)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f) 选举王文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g) 选举赵宗仁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2 –

5. 选举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

(a) 选举周亚娜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选举戴培昆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选举殷剑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选举黄爱明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选举胡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选举刘志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选举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包括:

(a) 选举陈锐先生为股东监事;

(b) 选举李锐锋先生为股东监事;

(c) 选举胡静女士为股东监事;

7. 选举本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包括:

(a) 选举潘淑娟女士为外部监事;

(b) 选举杨棉之先生为外部监事;

(c) 选举董晓林女士为外部监事;

8. 审议批准设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的议案;

– 3 –

特别决议案

9. 审议批准修订本行章程的议案;及

10. 审议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承董事会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学民

董事长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8年10月13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

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及本行的网站

(www.hsbank.com.cn)。

2. 累积投票制及选举董事、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安排

如本通告第1至2项议案获通过,则本通告第3至7项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基本计票原则为:每一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本行股份享有与同一议案下拟选

出的同一类别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一股东对该议案拥有的表决票总数为该股东持有

的本行股份数目乘以该议案拟选举同一类别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同一议案、同一类别的多名候选人。股东投给候选人的表决票

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在同一议案中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否则对该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倘股东投给同

一议案下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小於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则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该差额部分

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有关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详情载於同

日向股东寄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之附录一及附录二。

– 4 –

3.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行H股及内资股股东须注意,本行将於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至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及登记本行H股及内资股转让。其

中,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H股股东须於2018年10月26日(星期

五)下午4时30分前,将相关过户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

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4. 回条

有意亲身或委托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之股东,请填妥附随之回条,并於

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或之前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

股股东)或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回条可以专人、邮递或传真

方式递交或发送至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的中

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填妥并交回回条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权利。

然而,倘股东并无交回回条,而回条表示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目,未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的,则可能导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举行。

5. 委任代表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毋须为本行股东)代其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

有关代表必须以委任书委任。有关委任书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委任人为法

人,则委任书须以法人印鉴或其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委任代表之文据及签署人之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者)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就临时股东大会而言指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

九时正前)填妥及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

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6. 其他事项

(a) 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住宿费

用。

(b)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 2862 8628

传真:(852) 2865 0990

本行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庆路79号

天徽大厦A座

董事会办公室收

电话:(86) 0551 6266 7787

传真:(86) 0551 6266 7787

– 5 –

於本通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吴学民及慈亚平;非执行董事张飞

飞、祝九胜、钱力、芦辉、赵宗仁、乔传福及高央;独立非执行董事欧巍、戴根有、

王世豪、张圣怀、朱红军及周亚娜。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於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 接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