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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公众持股量最新状况的公告

2018-04-27 17:16:00

兹提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自2016年5月11日起的多份有关本行H股公众持股量状况的公告。本行谨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自本行2018年3月29日的公告以来有关本行H股公众持股量变化之最新状况。

本行的公众持股量最新状况

因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皖能集团」)下属的兴安控股有限公司(「兴安控股」)减少持有169,000股本行H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H股公众持股比例轻微上升至约15.66%,较上个月上升0.01个百分点,仍低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最低25%的水平。

截至本公告日期,根据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宋基会」)、皖能集团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权益披露表格、其他公开信息及知悉的相关资料,本行普通股股权架构如下:

占本行已

股东 所持本行 占本行已发行 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股份 类别股份 股份总数

数目 百分比(注5) 百分比(注5)

上海宋基会(注1)

内资股 649,042,730 8.23% 5.87%

H股 1,002,604,000 31.70% 9.07%

由在投票时需要惯常听取中静

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静新华香港」)的指示的

人士持有的H股股份(注2) 130,000,000 4.11% 1.18%

皖能集团(注3)

内资股 903,798,677 11.46% 8.18%

H股 299,976,000 9.49% 2.71%

小计 2,985,421,407 – 27.02%

其他内资股股东(注4) 6,334,477,876 80.31% 57.33%

其他H股公众股东 1,729,920,000 54.70% 15.66%

总计 11,049,819,283 – 100.00%

注:

1. 根据上海宋基会及其关联公司提交予联交所的权益披露表格、其他公开信息及知悉的相关资料,於本公告日期,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静新华」)、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中静四海」)、中静新华香港、Wealth Honest Limited(「Wealth Honest」)和GoldenHarbour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Golden Harbour」)目前分别直接持有本行204,346,570股 内 资 股、444,696,160股 内 资 股、118,590,000股H股、484,014,000股H股 及400,000,000股H股;中静四海、中静新华香港、Wealth Honest和Golden Harbour均为中静新华的附属公司;中静新华、中静四海、中静新华香港、Wealth Honest和Golden Harbour均为上海宋基会的受控法团,上海宋基会被视为於上述公司持有本行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海宋基会及上述公司为本行的核心关连人士,其所持有的本行H股不被视为公众人士持有。

本行谨此提醒投资者,本行在根据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时,发现上海宋基会在其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其对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静实业」)不参与管理、无重大影响与控制;同时,根据中静新华(其为中静实业的附属公司)於其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2015年、2016年年报及2017年半年报中的披露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的日期为2017年8月14日的关於中静新华实际控制人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上海宋基会现持有中静实业97.5%的股权,为中静新华实际控制人。

2. 根据上海宋基会及其关联公司提交予联交所的权益披露表格显示及中静新华的邮件告知,中静新华香港於2018年1月4日透过场外交易拟收购本行1.3亿股H股,目前尚未完成交割。

中静新华香港与卖方订立的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中静新华香港享有该1.3亿股H股的持有者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如遇本行举行任何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卖方承诺安排中静新华香港指定人士作为股东代表於本行相关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上按中静新华香港的指示投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8.24条,该等1.3亿股本行H股不被视为公众人士持有。

3. 於本公告日期,皖能集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皖能股份」)和兴安控股目前分别持有本行766,694,381股内资股、137,104,296股内资股及299,976,000股H股;皖能股份和兴安控股均为皖能集团的受控法团,皖能集团被视为於上述公司持有本行的股份中拥有权益。皖能集团及上述公司为本行的核心关连人士,其所持有的本行H股不被视为公众人士持有。

4. 就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所知及根据本行掌握的最新资料,本行有逾16,300名内资股股东,当中未有任何单一内资股股东持有本行内资股达到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10%或以上。

5. 表格中所列总计比例和各数项总和若有任何差异,乃因四舍五入所致。

6.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已发行44,400,000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优先股。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除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所载明的情况外,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本行的任何股东大会或在本行的任何股东大会表决。如果发生任何触发事件,境外优先股可按照转股条款转换成H股。详情请参阅本行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及2016年11月10日的公告。

恢复公众持股量的建议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行正积极寻求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恢复本行之公众持股量的解决方案,包括(i)商请本行主要股东减持其所持的本行股份;(ii)在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周详计划的基础上,择机进行H股配售;及(iii)积极争取重启A股发行申请。

本行将每月刊发公告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公众持股量状况及本行可能就恢复公众持股量而推行之措施的最新情况。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行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