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26 00:00:00

关于2023年度股东週年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兹提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1)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之2023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2)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关于股东週年大会延期相关安排的公告以及(3)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之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补充通告」)及补充通函(「补充通函」)。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告、通函、补充通告及补充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为保护股东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行谨提请股东注意通告及通函所载的第3项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补充通告及补充通函所载的第11项补充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由提案股东提呈的临时提案))为两项独立议案,股东须就两项决议案分别投票。由于两项议案内容相悖,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不应对两项议案同时投赞成票。 董事会认为第3项普通决议案所述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本行运营的实际需要,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敬请股东合理斟酌投票: ? 若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但同时否决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46元(含税)。 ? 若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但同时否决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92元(含税)。 ? 由于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内容相悖,若股东週年大会同时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无法按照任何一个方案派发股利,届时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相关程序,适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建议股东审慎投票,不应对互斥提案同时投赞成票。 ? 若股东週年大会同时否决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不会根据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中的任何一项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