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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函增加临时提案及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24-06-16 00:00:0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补充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补充通函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补充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补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98)补充通函增加临时提案及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本行延期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B区304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载于本补充通函第13页至第16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阁下须按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H股股东须将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内资股股东须将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惟无论如何须 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24小时前(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补充通函应与本行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通函一并阅读。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2024年6月16日目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全文.............................8 附录二-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全文.............................11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13 – i –释 义 在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指提案股东提出的《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指提案股东提出的《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行延期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 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B区 304会议室举行的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行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行」或「徽商银行」 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Limited() 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包括附属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 「董事会」指本行董事会 「董事」指本行董事 「内资股」指本行于中国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内资股股东」指内资股持有人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释义「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指本行已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股东周年大会第3项普通决议案) 「原通函」指本行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通函 「原代表委任表格」指连同原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一并刊发的代表委任表格 「提案股东」 指 Wealth Honest Limited,本行主要股东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LIMITED)持有本行421869000股H股 「人民币」或「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股东」指本行股东 –2–董事会函件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98) 执行董事:中国注册办事处及 严琛先生(董事长)主要营业地点: 孔庆龙先生(行长)中国安徽省 非执行董事:合肥市马凌霄先生云谷路1699号王朝晖先生徽银大厦吴天先生 左敦礼先生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Gao Yang(高央)先生 香港王文金先生湾仔赵宗仁先生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培昆先生周亚娜女士刘志强先生殷剑峰先生黄爱明女士徐佳宾先生 尊敬的 阁下: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一.序言 本行延期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 1699号徽银大厦B区304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3–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作为股东周年大会召集人)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约3.04%)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提出的临时提案。召集人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向股东周年大会提交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及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等两项临时提案作为新增决议案。 本补充通函应与原通函一并阅读。原通函及本补充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信息,使 阁下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大会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二.股东周年大会处理的新增事务股东周年大会需要处理的事务详载于原通函内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载于本补充 通函第13页至第16页的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内。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除于原通函内提呈的决议案外,将分别提呈股东审议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及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该等提案的全文请分别见本补充通函附录一及附录二。 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注意,本行已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股东周年大会第3项普通决议案)。诚如原通函所述,按照章程规定,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本行集团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2640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35264万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照本行集团本部风险资产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60948万元。 (3)按照本行集团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2640万元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35264万元。 (4)建议以本行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13889801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4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约人民币 202791万元(含税)。 –4–董事会函件董事会认为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述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以及本行运营的实际需要,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敬请股东合理斟酌投票: *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但同时否决年度利 润分配临时提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46元(含税)。 *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但同时否决原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92元(含税)。 *由于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内容相悖,若股东周年大会同时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无法按照任何一个方案派发股利,届时本行将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采纳哪一个股利分配方案的方式、股利记录日、暂停过户期间以及预计股利派发日期等)另行公告。 *若股东周年大会同时否决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不会根据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中的任何一项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 三.利润分配实施安排 若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相关股利将派发予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预计派发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为确定有权获发股利的股东名单,本行将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期间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取上述相关股利,本行之未登记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将相关股份过户文件送呈H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5–董事会函件 若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派发时间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安排将适时另行公布。 四.股东周年大会 本行延期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 1699号徽银大厦B区304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有关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事项。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www.hsbank.com.cn 阅览。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载于本补充通函第13页至第16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阁下须按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H股股东须将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内资股股东须将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惟无论如何须最迟于股东周年大 会24小时前(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影响 阁下适当填写的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 阁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但没有填写及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中所载的补充决议案代表 阁下自行酌情投票。如果 阁下并没有填写及寄回原代表委任表格但已填写及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及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除另有指示外,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代表 阁下自行酌情投票。 –6–董事会函件 五.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第3项普通决议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本行运营的实际需要,更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将不会撤回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批准该议案。 本行提请股东注意,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与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相悖,请股东合理斟酌投票。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承董事会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琛董事长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24年6月16日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7–附录一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全文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普通决议案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司提出《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建议就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预案: 一、按徽商银行集团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2640万元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人民币135264万元,按照徽商银行集团本部风险资产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60948万元,按照徽商银行集团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2640万元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35264万元。 二、建议以徽商银行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13889801211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9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约人民币405792万元(含税),占徽商银行2023徽商银行集团本部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52640万元的 30%。 请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予以审议。 附:《提案说明》 注:《提案说明》是本提案的组成部分,召集人在公告时应一并公告提案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8–附录一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全文 附件: 提案说明 徽商银行2023年度业绩积极向好,成绩斐然,向股东和社会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我司认为,与亮丽的业绩相比,徽商银行于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之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之董事会函件内的第3项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议案3》」)所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则不尽合理。 2023年以来,政府、监管连续出台多个文件,特别是2024年政府发布资本市场新 「国九条」,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切实提高回报投资者水平,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今年,已有数十家大中小上市银行响应「国九条」,宣布将实施中期分红计划,分红比例维持30%水平,体现了有关银行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反映了监管政策对上市银行分红行为的积极影响。事实上,过去几年,上市银行总体现金分红比例持续稳定在30%。 2023年,徽商银行位居全球银行业1000强第123位;中国银行业100强第24位(以核心一级资本计),依资产规模和净利润排名则位居第22位。徽商银行继续在城商行中稳居前6,仅次于先进同业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以及南京银行。 H股上市后的2013至2015年度,徽商银行遵循机构建议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自2016年度以来,徽商银行分红水平大幅降低,在上市银行中常年处于末流。《议案3》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比例仅有15%,这与徽商银行的业绩表现、行业地位、形象严重不匹配,也打击了广大长期坚守、支持徽商银行的中小股东的信心。这样长期低水平、不稳定的分红预期,也极大拖累了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徽商银行A股上市的既定战略的实施。 –9–附录一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全文为使股东、资本市场重拾信心,加快徽商银行A股IPO进度,我司提出《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建议将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30%,响应政府、监管、资本市场明确的政策引导方向,改善徽商银行后续A股IPO在内的资本市场的表现。如单独实施此2023年度分红方案,或与我司本次提起的另一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共同实施,均兼顾满足监管的各项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考虑徽商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率缓冲区间),不会对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影响。 –10–附录二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全文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普通决议案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徽商银行业绩及同业情况,我司提出《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建议就徽商银行回报股东长期支持和信任,提出以下特别分红方案: 将徽商银行2016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现金分红占比提升至30%。以徽商银行2016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各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不足各年度徽商银行集团本部净利润30%的差额(分别为134928.43万元、195084.11万元、189240.90万元、95373.80万元、 274424.40万元、185970.57万元、178304.40万元,合计1253326.61万元)部分进行派送。以徽商银行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13889801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9.0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253326.61万元(含税),占2016年度至2022年度徽商银行集团本部合计净利润6367143.30万元的 19.68%。 请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予以审议。 附:《提案说明》 注:《提案说明》是本提案的组成部分,召集人在公告时应一并公告提案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11–附录二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全文 附件: 提案说明自2020年徽商银行收购原包商银行资产至今已近4年。自2021年至2023年的短短三年时间,徽商银行资产规模从1.27万亿增至1.8万亿,每股净资产从6.27元增至8.85元,不良贷款率从1.98%降至1.26%;净利润从2021年的95.7亿增至2023年的150亿。 三年间,徽商银行持续稳固着国内城商行前列的行业地位。2023年,徽商银行位居全球银行业1000强第123位;中国银行业100强第24位(以核心一级资本计),依资产规模和净利润排名则位居第22位。徽商银行继续在城商行中稳居前6,仅次于先进同业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以及南京银行。这些数据充分证明徽商银行如今已摆脱历史包袱对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H股上市后的2013至2015年度,徽商银行遵循机构建议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自2016年度以来,徽商银行分红水平大幅降低,在上市银行中常年处于末流,2021年度、2022年度,徽商银行制定实施了远低于同业水平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2022年徽商银行现金分红占集团本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仅为12%、15%,两 年合计分红比例仅为13.62%,在全部62家A股和H股上市银行中垫底。这与同期徽商银行业绩表现、行业地位、形象严重不匹配,也打击了广大长期坚守、支持徽商银行的中小股东的信心。这样长期低水平,不稳定的分红预期,也极大拖累了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徽商银行A股上市的既定战略的实施。 为回报股东长期支持和信任,使股东、资本市场重拾信心,加快徽商银行A股IPO进度,我司提出《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建议将2016年度至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30%,响应政府、监管、资本市场明确的政策引导方向,改善徽商银行后续A股IPO在内的资本市场的表现。如单独实施此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或与我司本次提起的另一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共同实施,均兼顾满足监管的各项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考虑徽商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率缓冲区间),不会对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影响。 –12–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98)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兹提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本行」)日 期为2024年5月14日之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以及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关于股东周年大会延期相关安排的公告(「延期公告」)。除另有定义者外,本补充通告所用词汇与通函、通告及延期公告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延期公告所述,股东周年大会已延期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B区304会议室举行。 兹补充通告董事会作为股东周年大会召集人,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本行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约3.04%)(「提案股东」)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提出的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召集人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向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以下新增决议案: 补充普通决议案11.审议批准《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由提案股东提呈的临时提案)12.审议批准《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由提案股东提呈的临时提案) 通告所载第(11)至(14)项特别决议案将重新编号为第(13)至(16)项特别决议案。编号调整不会影响股东适当填写的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 –13–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本行谨提请股东注意第11项补充普通决议案与通告所载的第3项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两项独立议案,股东须就两项决议案分别投票。由于两项议案内容相悖,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不应对两项议案同时投赞成票。 董事会认为第3项普通决议案所述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以及本行运营的实际需要,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敬请股东合理斟酌投票: *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但同时否决年度利 润分配临时提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46元(含税)。 *若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通过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但同时否决原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则本行将向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92元(含税)。 *由于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内容相悖,若股东周年大会同时批准通过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无法按照任何一个方案派发股利,届时本行将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采纳哪一个股利分配方案的方式、股利记录日、暂停过户期间以及预计股利派发日期等)另行公告。 *若股东周年大会同时否决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本行将不会根据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中的任何一项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 承董事会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琛董事长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24年6月16日 –14–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附注: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的网站 ( www.hsbank.com.cn )。 本行股东须注意,因延期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本行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资格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将由原定的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调整为由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至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包括首尾两日),该期间内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若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相关股利将派发予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预计派发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为确定有权获发股利的股东名单,本行将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取上述相关股利,本行之未登记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将相关股份过户文件送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若特别分红方案临时提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派发时间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安排将适时另行公布。 2.有关送呈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登记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通告。 3.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 行网站 www.hsbank.com.cn 阅览。股东须将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行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及 主要营业地点(如为内资股股东),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24小时前(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交回。 4.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本补充通告所载的补充决议案,不会影响 阁下已适当填写 的就通告所载决议案的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 阁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但没有填写及寄回股东周年大会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本补充通告中所载的补充决议案代表 阁下自行酌情投票。如果 阁下并没有填写及寄回原代表委任表格但已填写及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及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除另有指示外,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代表 阁下自行酌情投票。 5.除本补充通告中的补充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时间、股利派发安排以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的时间外,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其他事项均维持不变。有关送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详情,请参阅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和本行网站( www.hsbank.com.cn )的通函及通告。 –15–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6.其他事项 A. 股东周年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日。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住宿费用。 B.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28628628 传真:(852)28650990 本行中国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055165195721/62667806 传真:(86)055162667661 于本补充通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严琛及孔庆龙;非执行董事马凌霄、王朝晖、吴天、左敦礼、Gao Yang(高央)、王文金及赵宗仁;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培昆、周亚娜、刘志强、殷剑峰、黄爱明及徐佳宾。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