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5月7日形成决议,建议委任卢浩先生(「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卢先生的简历如下: 卢浩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卢先生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兴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安徽开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安徽裕安实业总公司合浦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研究发展中心市场科科长,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安徽国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战略策划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战略策划部主任、总经济师兼战略规划部主任、产业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产业研究院院长,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鼎天软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选举卢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需提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核准。 卢先生的董事任期和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卢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金。 就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卢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本行以外的任何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其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卢先生未拥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卢先生的委任事宜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本行将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关于选举卢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议案的股东大会通函和会议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