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及授权议案的有效期 兹提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之股东通函及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A股发行」);本行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之股东通函及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本行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之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之股东通函、日期为2021年6月12日之补充通函及补充通告,及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本行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之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之股东通函、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之补充通函及补充通告,及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本行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之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为2023年6月6日之股东通函,及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之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长A股发行方案及授权议案的有效期。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及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上获审议通过。 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A股发行方案(「A股发行方案」)已于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审议通过,并已分别于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及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先后延长12个月。鉴于A股发行方案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29日届满,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继续开展,本行拟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A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建议延长授权议案的有效期 授权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之议案(「授权议案」)已于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审议通过,并已分别于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2020年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及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将授权议案的有效期先后延长12个月。鉴于授权议案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29日届满,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继续开展,本行拟将授权议案的有效期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授权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A股发行方案和授权议案有效期的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将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上述议案资料的股东大会通函及通告。 A股发行未必能够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行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行将适时刊发公告,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A股发行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