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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股东监事

2024-03-26 00:00:00

建议委任股东监事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行监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建议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何宗安先生(「何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何先生的简历如下: 何宗安先生,1969年7月出生,杭州商学院会计专业本科,中级会计师。何先生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任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安徽省机电设备总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副科长,安徽省物资集团(现安徽省徽商集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安徽省徽商集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安徽徽商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何先生的监事任期和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何先生作为股东监事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金。 就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本行以外的任何上市公司出任董事,其亦无于本行的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其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何先生未拥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何先生的委任事宜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