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的交易收购承接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

2020-11-27 00:00:00

收购承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1月23日,本行(作为受让人)与包商银行(作为转让人)、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保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内容有关本行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承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故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和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