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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与EQRX订立许可协议

2020-07-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前),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统称「许可人」,均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与EQRx, INC. (「EQRx」)订立战略合作及许可协议(「许可协议」),据此许可人授予EQRx(其中包括)排他性许可,容许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境外及在癌症、与癌症相关和免疫炎症性疾病的治疗领域内研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阿美替尼(及任何包含或由阿美替尼组成的产品)。阿美替尼是我们其中一项核心产品,并已在中国获药品注册批件,用于既往经EGFR-TKI治疗进展,且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根据许可协议并按照其中的条款及条件,许可人有权收取首付款和注册与发展里程碑付款,金额约1亿美元(不包括其他潜在的商业里程碑付款和基于净销售额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该里程碑付款须达成相关里程碑事件时方可作实,并于首次发生相关里程碑事件时予以支付。根据许可协议, EQRx须遵守惯常的排他性不竞争义务,而许可人和EQRx须遵守惯常的相互陈述、保证、契约和弥偿保证。

EQRx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以大众化价格生产创新药物,为社会带来可持续发展。 EQRx主要从事发掘、开发和商业化创新药物的业务。

凭藉EQRx卓越的领导团队,及在肿瘤治疗领域的临床开发方面具有的丰富经验,我们预期EQRx将能有利于加快阿美替尼在中国境外的临床开发。倘获准推出市场,将能使阿美替尼造福于全球更多有需要的癌症患者,而本集团与EQRx的深入合作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在临床试验开发及产品商业化方面的经验及基础。因此董事会相信,许可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 EQRx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根据上市规则,根据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任何须予公佈交易或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