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宣派特别股息之公告

2019-09-30 00:00:00

兹提述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案及本公司股东决议案,本公司向其当时的股东(「上市前股东」)宣派一笔特别股息(「第二笔未派付股息」)。第二笔未派付股息乃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累计可供分派溢利中宣派。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委托独立审计师针对本集团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账目进行一次特别审计(「特别审计」)。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宣佈特别审计已完成及根据特别审计的结果,本公司将向上市前股东派付合共为人民币十七亿元的第二笔未派付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