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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2020-10-19 00:00:00

绪言

本公司建议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票据的国际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本金总额、利率、付款日期及若干其他条款和条件尚未釐定。票据的定价将透过由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UBS AG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所进行的累计投标程序釐定。票据条款落实后,预期本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Merrill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 UBS AG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其他初始买家(如有)将订立购买协议。

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并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条于美国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发售及出售,以及根据美国证券法 S规例于美国境外向非美国人士提呈发售及出售。概无票据将于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无零售及保险投资产品组合重要资讯文件 -由于票据不可向欧洲经济区及英国的散户投资者发行,故并无编制零售及保险投资产品组合重要资讯文件。

建议票据发行的理由

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及再融资。若发生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业务状况转变,本公司可按不同于上文所述的方式动用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惟须符合适用的中国内地法律及法规。

上市

本公司将就批准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债方式上市及买卖向联交所提出申请。票据在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资料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建议票据发行刊发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