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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持续关连交易及设定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2020-09-30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与深圳腾讯计算机(为其本身及代表腾讯及其联繫人)同意透过订立(i)有关彼此提供营销及宣传服务的二零二零年营销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ii)有关彼此提供技术支援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二零二零年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iii)有关由腾讯向本公司提供支付服务(目的是让我们客户可就我们的服务进行网上支付)的二零二零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以更新二零一八年营销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一八年云服务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一八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腾讯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深圳腾讯计算机被视为腾讯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订立(i)二零二零年营销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ii)二零二零年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iii)二零二零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为0.1%或以上但低于5%,因此二零二零年营销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零年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二零二零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