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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土地使用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23 00:00:00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挂牌人)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让渡人)授权组织的公开挂牌出让中以代价人民币82,590,000元中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已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订立成交结果确认书,以确认就地块之使用权中标,此外,预期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或前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完成收购事项。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所涉及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