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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A股发行的发售规模及发售价格

2022-07-05 00:00:00

本公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及2022年4月7日的通函(「该等通函」)、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的内幕消息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的内幕消息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及2022年6月28日的内幕消息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A股发行(「A股发行」)。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向询价对象进行的初步询价后,本公司将按发行价格每股A股人民币1.86元发行100,777,778股A股。发行价格是依据多项因素而釐定,包括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准、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就有关A股发行最终确定的条款,请详阅本公司于2022年7月5日仅以中文刊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tol.com.cn)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A股发行的任何进一步发展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