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公告 - 要约期结束

2022-09-08 00:00:00

本公告乃由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或「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兖煤兹提述(i)其就潜在交易而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及2022年8月8日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及(ii)兖矿能源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及2022年8月8日刊发的公告。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公告中使用的专用 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潜在交易的最新情况

兖煤谨此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情况,其于2022年9月8日获兖矿能源告知,兖矿能源已决定不继续进行潜在交易。

要约期完结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于本公告日期结束。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1.1(b),兖矿能源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均不得在自本公告日期起6个月内就本公司股份公布要约或可能的要约,亦不得在可能触发强制要约的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各情况下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的同意则除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就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