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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的年度上限

2022-10-05 00:00:00

兹亦提述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刊发的有关(其中包括)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据此,本集团同意于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三个年度向兖煤国际贸易及╱或其联繫人(不包括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及其附属公司(兖矿集团))出售煤炭。除非文义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所披露,本集团根据 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于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将从兖煤国际贸易及╱或其联繫人(不包括兖矿集团)收取的最大年度交易金额将分别不超过87.5百万美元及87.5百万美元。

鉴于近期全球煤价上涨创历史新高,本公司估计先前于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所载的年度上限将不足够。因此,于2022年10月5日,本公司将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项下交易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修订至155百万美元及155百万美元。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的条款保持不变,而 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的主要条款乃载于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

经修订年度上限乃参照(i)过往交易金额;(ii)兖煤国际贸易及╱或其联繫人(不包括兖矿集团)对煤炭的预期现货需求及(iii)本公司一般收取的煤炭估计售价而釐定,当中计及近期全球能源价格上涨。

董事确认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的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交易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张宝才先生及吴向前先生声明彼等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担任若干职务。因此,张宝才先生及吴向前先生须就 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兖煤国际贸易是兖矿控股股东山东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兖矿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62.26%。因此,作为兖矿的联繫人,兖煤国际贸易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 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诚如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协议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条,由于售煤交易(包括2021年兖州煤业框架售煤协议及 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乃由本公司与彼此关连的订约方订立,故有关交易须合併计算。

由于售煤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总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于 5%,2021年兖煤国际贸易框架售煤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的修订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而豁免于该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本公司及兖煤国际贸易的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是生产供亚洲市场发电和钢铁行业用的动力煤及冶金煤。本公司股份自2012年及2018年起已分别于澳交所及联交所上市。

兖煤国际贸易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和煤化工产品的销售业务。于本公告日期,兖煤国际贸易是兖矿控股股东山东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兖矿的 H股及A股分别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