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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05-20 00:00:00

国际天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张振宇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张先生亦获委任为特别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为(其中包括)检讨现行内部监控程序以识别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告所指的本集团内部监控政策的任何缺陷。

张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张振宇先生

张振宇先生,45岁,于法律及企业合规管理领域拥有逾二十年经验。于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期间,张先生任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其证券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TMO))亚太区总法律顾问及中国区首席合规官。于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三月期间,张先生任瑞士山德士制药公司(于瑞士注册成立的公司且为全球研究制药及营养的集团)大中国区法务及合规总监。于瑞士山德士制药公司任职前,张先生还在香港TOM集团有限公司、新索音乐集团以及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内部法律顾问之职。

张先生持有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亦取得北京大学BiMBA文凭。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彼须于其委任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且其后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张先生有权就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每年收取服务酬金288,000港元。张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由董事会因应其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iii)于过去三年内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条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短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张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张先生就任。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3(3)条,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增加现有董事会董事名额的董事的任期仅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且届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由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函及通告及有关委任代表表格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派发,故补充通函、补充通告及已修订委任代表表格将于可行的情况下儘快向本公司股东派发,以提供有关张先生膺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