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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采购预先包装食品

2019-03-31 00:00:00

上市规则涵义

王女士(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与朱女士(执行董事)各自持有众敏香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5%,而众敏香港持有聪嫂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众敏香港集团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王女士与朱女士各自持有上海宏食的50%权益。

由于有关众敏香港集团垫款及上海宏食垫款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0%,故其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财务资助及持续关连交易,因此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王氏公司由王女士控制。由于有关王氏公司垫款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0%,故其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财务资助及持续关连交易,因此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预先包装食品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但该交易年度总代价超过3,000,000港元,故预先包装食品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