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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天食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5-16 16:48:00

兹提述国际天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2018年4月27日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其中载有本公司2017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拟於会上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审议批准的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通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兹补充通告股东周年大会将按原计划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外,还将审议及批准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每股人民币0.01元的末期股息。

附注:

(i) 除新提呈的决议案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并无任何其他变动。就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的其他决议案的详情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函。

(ii) 由於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并无载列本补充通告所载之新增建议决议案,一份新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已制备并将随附本补充通告一并奉上。

(iii) 随本补充通告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不论 阁下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iv) 并无按照所列印指示提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倘欲委任代理人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须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不应提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

(v) 已按照所列印指示提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谨请注意:

1. 倘并无按照所列印的指示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理人亦将有权对股东周年大会上以适当方式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告所载的新增建议决议案)根据先前股东给予的指示或自行酌情表决(倘并无获该等指示)。

2. 倘已按照所列印的指示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截止时间」)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3. 倘於截止时间後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股东先前已递交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会被撤销。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理人将有权对股东周年大会上以适当方式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告所载的新增建议决议案)根据先前股东给予的指示或自行酌情表决(倘并无获该等指示)。

(vi) 股东务请注意,填妥及交回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vii)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资格,该期间内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viii)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1元(约为0.012港元)。为确定股东享有收取该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符合资格收取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