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兹提述(i)光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金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联席要约人」)与协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联合刊发的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建议事项、计划及特别安排(「计划文件」);(ii)联席要约人与本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联合刊发的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及(iii)联席要约人与本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联合刊发的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计划获批准(「法院批准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计划生效日期
诚如法院批准公告所载,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开曼群岛时间)获大法院批准,当中并无作出修改。注销及剔除无利益关係计划股份引致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股本削减」)已经于同日获大法院确认。
根据公司法第86(3)条,大法院批准计划及确认股本削减的命令的副本已于2021年7月2日(星期五)(开曼群岛时间)送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登记。
建议事项条件达成状况
构成计划文件一部分的说明备忘录中「建议事项及计划之条件」一节所载计划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因此,计划于2021年7月5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生效。
撤销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自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寄发支票
计划项下现金付款的支票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发,邮寄地址为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于记录日期所列示的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