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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收购宁波市目标公司之65%股权

2020-05-11 00:00:00

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方」)与一名独立个人(「卖方」)及宁波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协议」),据此,根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按可予下调的现金代价人民币37,000,000元(相当于约40,330,000港元)(「代价」)收购目标公司之65%股权(「收购事项」)。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及目标公司各自并非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并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交割

收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其中包括)目标公司已取得为执行其日常业务运作的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资质且卖方已于交割当日前在各方面妥为履行其于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告交割(「交割」)。

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由买方及卖方分别持有65%及35%股权并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併入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于向住宅物业及商用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现时专注于其于浙江省宁波市之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持有中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亦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及宁波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在管项目合共有34个,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2,413,000平方米。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向物业开发或拥有物业的物业开发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商业运营服务业务。本集团一直透过自身扩展、投资、併购及联合投资以及合作积极扩大物业管理分部的规模。为此,本公司已将目标公司确定为本集团合适的收购目标并认为收购事项将令本集团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分部的规模。

同时,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进一步拓展本集团于华东地区的物业管理组合;令本集团可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互补的服务,及为现有物业管理业务带来协同效应的良机。因此,收购事项乃本集团增强其中一个核心业务分部并增加其收入来源的良机。

协议条款(包括代价)乃由协议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达致。综合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协议条款(包括代价)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之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