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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建议收购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目标权益

2020-04-22 00:00:00

框架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于交易时段后),卖方、目标公司及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根据框架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卖方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权益,代价为人民币247,904,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有关建议收购事项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少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收购事项(倘获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当中所载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建议收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并须于倘本公司就批准建议收购事项召开股东大会之情况下放弃投票。因此,本公司拟取得中国奥园(于本公告日期,其间接持有396,375,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54.58%)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书面批准,以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豁免本公司就批准建议收购事项举行股东大会。倘取得有关书面批准时,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详情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该日期乃于刊发本公告后超过15个营业日,原因为(a)需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通函内的财务资料;及(b)需额外时间磋商及订立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须待框架协议及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建议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