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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

2021-03-29 00:00:00

本公告乃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为紧跟科技发展及让本公司可灵活处理有关举行股东大会的事宜,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本公司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细则」),允许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股东大会,让本公司股东(统称「股东」)除可亲身出席现场大会以外,选择以电子方式出席会议。

现有细则的建议修订(统称「修订」)明确列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席之其他相关权力,包括就出席有关股东大会制订安排以及确保会议安全有序地进行。其他内务修订亦将于现有细则中提出以阐明现行惯例并使后续修订与建议修订保持一致。董事会建议,本公司采纳第二套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细则。

建议修订均以英文编制。修订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倘修订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股东于将在适当时间召开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有关特别决议案在股东週年大会上获批准日生效。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