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由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规定作出。 为(i)更新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使之符合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佈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已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修订;及(ii)作出若干内务修订(「建议修订」),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于将于2024年5月13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一项供本公司股东(「股东」)批准的特别决议案,以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采纳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及废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经修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全文(包括建议修订)将载于将就股东週年大会寄发予股东的通函的附录内。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修订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且倘若获批准,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生效。于相关特别决议案于股东週年大会通过之前,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仍然生效。 于建议修订生效后,经修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将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全文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